什么属于诱导消费属于欺骗吗
时间:2024-07-15 01:17:20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属于诱导消费属于欺骗吗诱导型消费通常并不被视为欺诈行为。因为市场营销的本质就在于,通过各种策略与手段,激发那些原本消费欲望相对较低或根本未曾有过消费计划的消费者产生购买意愿。

然而在某些极特殊的情况下,针对老年人、未成年儿童等人的诱骗式推销或许会被视作不道德的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什么属于诱导合同诈骗罪在合同诈骗罪中,常常提到的是当事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隐瞒真相,诱使他人签署协议从而获取对方财物的违法行为。这类犯罪主要涵盖了合同缔结及履行的整个流程,重点在于行为人事先规划好的欺诈伎俩以及受害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诱导消费乃是市场营销领域中普遍采用之策略,其目的在于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然而,尽管此类方法通常并非以欺骗方式进行,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针对年长者或者未成年人群体的诱导性推销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不道德之举。在这类特殊情况下,由于目标受众具有特殊性质,诱导消费可能会涉及到使用不公正或者误导性的手段,进而跨越了道德的界限。因此,虽然从总体上来看,诱导消费作为一种合法的市场营销手段,但是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我们确实需要更加审慎地对待并进行道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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