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确诊为职业病的,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会如何调查职工权益被侵犯或工伤事故
1、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给予答复。”这两条的规定,赋予了工会组织对侵犯职工权益或者工伤事故的调查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和县以上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
2、工会行使调查权时,可以派出代表,持有关工会组织的证明。调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询问有关人员取得第一手材料,也可以实地调查取证,掌握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起因、过程及造成的后果,为依法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准备事实根据。对工会的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应该予以协助,提供方便条件,不得故意设置障碍。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干扰工会进行调查的行为,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查处。工会依法行使调查权,为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手段,同时,工会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也可以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尊重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组织,应当关心这些问题,因此,工会参加有关调查是非常必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工会参加调查。工会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人员,有权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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