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吗
代位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人和第一继承人谁优先
代位继承人和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优先。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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