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集资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特别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该类房产的购买者拥有的是有限产权,在还没有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前是不能在市面上交易的。私下签订买卖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购买的,购房合同视为无效,一旦产生纠纷,买受人只能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的产权。
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什么
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卖方有全部产权,单位无特别限制条款,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
转让单位集资房要注意下列问题:
1.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特别约定。
2.双方要明确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担方及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
3.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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