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末位”与“不能胜任”不能直接划等号。末位淘汰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情形。
一、公司搞末位淘汰合法吗
公司搞末位淘汰不符合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补偿金。
二、公司提前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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