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据交换规则运用于案件审理,以下总结出具体的实施和原则。
1、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证据多、案情复杂的案件。
2、主持人的确定。案件主审人负责。
3、证据交换时间。日期一般指定在被告提交答辩状后至开庭前三天之间的范围。以留有时间,让当事人结合全部证据,从新审视自己的诉请,并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
4、记录方式。由书记员以证据交换笔录形式记载。
5、交换证据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的证据。
6、交换次数控制在一次。特殊情况下进行第二次,这样可以避免多次的证据交换偏离证据交换的出发点。
行政诉讼证据交换规则作为新兴的审判思想和模式,有其重要的作用,该规则的实施与适用引出许多相应的法律问题,如诉讼信息公开、对抗式诉讼模式、庭审简化等等,这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新领域,只有通过不断的摸索与实践才能促进行政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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