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合同?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独立主体资格,但实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工人来说,不能认定其主体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五)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分支机构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其责任最终由总行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不能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国
(四)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
(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七)依法登记并取得许可证的乡镇企业和街道企业
(八)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与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经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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