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幼儿享有著作权,该权利行使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幼儿是否有人格
法律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格尊严权,幼儿也有人格尊严,不能纵容某些机构或个人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无理的伤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