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属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为查勘、定损、保存车辆状态,确定事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其性质属于采取保护措施以及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其他第三者车辆产生的施救费及车辆损失鉴定费,同样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定损虽系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亦需以合理方式及时进行,在保险人未合理行使定损权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自行对损失予以评估并无不当。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消极定损或定损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有差距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自行定损,但自行定损的结论并不当然成立。如保险公司不认可该定损结论,并由此产生纠纷,需诉诸法律时,则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程序和内容的合法合规将会作为认定车损结论合理可采信的依据。故自行定损的权利亦需以正当合理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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