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青少年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其对策
现在的中学校园不时的会发生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打架,顾名思义是相互正直斗殴,对对方有攻击行为。而攻击性行为是指以口头或身体的方式对他人身体或心理进行伤害的行为。青少年是人生旅途中最美好的时光,但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自我意识强烈,情绪情感的两极化现象明显,有时容易冲动行事,从而引发打架事件。下面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主观因素:
1、遇事冲动,缺乏理智。
中学生正处在青春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缺乏明辨是非,识别真善美、假丑恶的能力、自控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低下;感情容易冲动,遇事相当不冷静,更不会考虑后果;争强好胜,表现欲望强烈,爱管闲事;喜欢身体力行,模仿能力强等。
2、自我意识强烈,以自我为中心。
如今的中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做事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当在集体生活中遇到摩擦和小矛盾时,不能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以自我情绪体验为主,也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
3、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有些青少年学习成绩较差,思想品德发展暂时落后,被认为是后进生,所以在学校中被人尊重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所以企图通过打架斗殴的方式,引起大家的关注,从而满足被尊重的需要。
4、个别学生有心理障碍。
也有个别学生存在一些不良的心理因素,有心理障碍或人格障碍,在遇到棘手的矛盾冲突时也会产生打架斗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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