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不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一、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破产的债务是谁来承担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个人资产。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肯定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谁担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是由公司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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