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得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要额外的承担一个举证上的倒置责任,股东自证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即根据公司法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个人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个人财产,该股东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股东怎么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如何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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