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如何按照公司的股份责任承担,有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时,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情况,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或者虚报注册资本,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致使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否定公司法人资格),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股东收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应当承担差额责任,在提取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份转让,股东为一人,六个月内未新增股东或者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下列情形难以区分公司及其股东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没有区别,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杂,同一账户连续使用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
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控股股东,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如果股东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合,股东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关联交易)混合,公司的人格被股东吸收,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作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依据。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后又补足出资的股东;项目公司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投入后续项目经营的资金超过约定的注册资本的,视为出资到位。对于股东规避公司资产的行为,应当以不当减少公司实际资产作为认定标准。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资产没有影响;即使股东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其处置股权也不能视为资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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