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下,建筑方往往将会提出要求施工团队缴纳特定的维修质保金。
如经过与施工团队充分的交流和协商,对方仍然坚持不肯履行维修义务的话,建筑物拥有者便有权自行寻找其他施工队伍完成此项任务,而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则将自进度保障押金中扣除。
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其具体含义则是指在发包人和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将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中的部分款项作为预留保障,用来确保承包商在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对于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相应问题能够及时地进行维修处理。
而缺陷责任期限通常规定为一年,最长期限也不会超过两年,具体的时间安排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商家商量决定并在合同内容中作出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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