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流程
1、管委会筹备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居住小区,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备、组建管委会。
2、建立筹备组:售房单位、管理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3、制定管委会章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制定组建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起草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4、推选候选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应与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是产权单位代表的,需经产权单位确认资格。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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