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违反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条规定,具体如下: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
2、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1)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到娱乐场所消费,主要的选择的是娱乐场所的娱乐服务:
(1)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服务的种类。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
(2)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但这一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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