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原则上仍然属于女方个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有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动迁属于谁的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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