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法定权利。探望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利;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和孩子之间基于血统关系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因此,诉讼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探望权不能有效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协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如何正确行使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例如探视地点选择在孩子的家里,还是没有抚养孩子一方的居所,还是孩子上学的学校,或者是选择在其他公共场合;规定探视频率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探视具体时间要求是晚上或者白天或者周末等等。
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时,另一方可以以探视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探视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探视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体方式、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当事人父、母、孩子三方的情况等确定。
上述就是对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的介绍,首先要知道探望权的主体是谁,具体又是怎样行使的。而在实践中,要是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有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那此时其实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