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一、准生证什么时候办
不少夫妻疑惑,准生证应该在什么时候办呢?
其实,按照规定,“准生证”应该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的有效期是2年,若办理“准生证”后2年之内未能怀孕生育,应在“准生证”到期之前,续办新的“准生证”。
另外,准生证也不一定非要什么时候办才好,只要有时间就去办。因为到宝宝出生了以后,办出生证明都是需要准生证的,在宝宝出生前把它办好就行。
而很多夫妻都是在怀孕前没有意识到办理准生证的问题,那么妈网在此建议大家,如果一旦发现怀孕,最好在初期及时将准生证办下来,因为准生证办理手续较为繁琐,而宝宝出生后,是否持有准生证也会影响出生证明和上户口各种手续,所以早办早妥当。
二、准生证分为哪几类
1、生殖健康服务证:符合政策怀孕时需要办理的,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报户口还需要。
2、流动人口婚育证:当你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时,需要办理的。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你生了一个孩子,不打算生第二个(当然是要符合政策,不违法计生法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的证,一般来说孩子上学会用到。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撤回准生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发证的予以撤销并收回已发证件;持证人所持证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仍继续怀孕、生育的,按政策外怀孕、生育处理。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准生证》,或所持《准生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准生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生育二孩,但怀孕后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紧急情况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在其《准生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流产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发放《准生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准生证》》,在《准生证》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准生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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