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女友吸毒是不会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场所可以是固定的,如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的房屋等;也可以是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另外,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也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同居女友是未婚同居关系并没有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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