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一、注销土地登记主要包括哪几种情况?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终止所进行的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应由原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注销土地登记的申请,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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