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未明确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重要民事权利,可以赋予其更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导致案件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院共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终结执行程序后可否重新申请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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