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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申请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2023-03-13 10,614人已浏览
  • 邱凤仪律师

    邱凤仪律师合伙人

    福建尚谋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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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撤回执行申请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具体如下所示: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执行时效因其提起执行申请而中断。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 2、撤销执行申请只是当事人表明暂不需要依靠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其权利,而义务人只有在其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法律对其的约束力。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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