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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你撤销执行申请就不会找你要了,不过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请执行人应当...
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撤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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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程序权利引起执行案件程序终止的法律行为,其有权再次对未实现的权利申请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由此来看,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只是引起了时效的中断,其再次申请执行仍需在2年的诉讼期间内,而并非所谓的不再计算诉讼时效。 撤回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撤回申请也必须经由法院的严格审查,具体来说,法院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撤回必须由申请人提出; 2、撤回申请必须是申请人自愿; 3、撤回申请必须合法。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回申请必须在案件执行完毕前提出 5、撤回申请必须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回的裁定。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执行程序中的撤回申请,但从申请人民事处分权角度来看,申请执行的权利属于当事人的私权,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申请人如何处置自己的权利,法院不应作出过多的干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应严格区分“撤回”与“撤销”,撤回的不能撤销,撤销的更不可撤回,各行其道,才能合乎法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
在撤回执行案件之后,如果未超过执行时效的,仍然能申请执行。例如民事案件的执行时效期间是二年,如果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则在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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