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三、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
4、经法院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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