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派出所
申报条件:公民出国(境)定居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
1、当事人出具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定居证、护照等;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出国(境)定居人员户籍所属派出所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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