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再次批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不能批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取保候审两年后一般不予起诉了,通常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如果发现有新的违法证据足够起诉的话,还是会起诉的。
2、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起诉。
1、审查批捕的决定者是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则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作出审查批捕决定的时间是7天到20天。3、审查批捕决定的内容只能是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能是其他决定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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