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的补办
(一)提交补办申请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
2.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补办
(一)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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