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用地不能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一、临时土地证如何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进行调查,全面核实到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的面积,绘制其宗地图。
3、权属的审核。由国土资源局的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着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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