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免税后多久不能申请
1、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能申请。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如下: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纳税人什么情况下能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情况如下:1、处于商品流转中间环节的纳税人,下一环节纳税人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由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改为免征的纳税人;3、兼有内销项目和出口项目的纳税人;4、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两种项目各自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需要转出较多进项税额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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