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行政机关合理合法行政的有力监督。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对拟建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直接影响到所有被征地人的整体利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分为依职权组织听证和依申请组织听证。按照权限组织的听证会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主动权,不受对方意愿的转移。对这类听证的相关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听证参加人在此期间是否放弃听证权利,都必须等到相应期限届满后,才能进行下一程序。也就是说,听证不存在依职权放弃的情况,行政机关也不应以参与人弃权为由而省略程序。
根据申请组织的听证是当事人自愿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请的,当事人当然有权放弃听证权。放弃听证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即在申请期限届满前,有权主动声明放弃听证申请;另一种是默示,即:,申请期满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先放弃听证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是否接受听证?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法嫌疑人在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请求后,作出处罚决定前提出听证请求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的有关规定,在听证申请有效期内,犯罪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请求的,才能受理听证请求。行政机关从听证程序本身的设立目的出发,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当受理。第二,征地拆迁听证程序《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听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人员和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事项和理由,并告知听证结果第二步,提出听证事由、依据、相关材料和承办机构的意见。第三步是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护,提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第四步是做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其中,要注意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由三至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由主管部门任命。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经确认后,由参加听证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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