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的税款的内容是: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权
(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一、具体内容拓展
1、以东城区地税局为例,实行区域通办,“营改增”后,地安门东大街88号、体育馆西路8号、安定门外地兴居7号三个办理点,继续对市民开放,受理个人房屋转让的涉税办理。办理流程也基本和目前相同:买卖双方携带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发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实、确定交易涉及税种,填写相关税种申报表后,经复核无误的,缴纳具体税费并获得票据证明。
2、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确定销售额,确定依据可以是纳税人近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其他纳税人近期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等。举个例子,同样是A小区的80平方米两居,别人都卖400万元,你却只卖100万元,税务机关就有理由认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3、“营改增”涉及的不动产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转让业务,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单位和个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另一类是不动产租赁业务,包括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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