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有城镇农村户口之分吗
时间:2023-04-01 22:00:23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两者是有区分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对于户口是农村,但是在城市中遭遇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是否能认定为城镇居民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两者赔偿数额相差甚远,出现同命不同价的局面。经查,最高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写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总结,实践中交通事故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时: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城市居民的,就按照城市居民人身损害的标准予以判赔;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农村居民的,就按照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标准予以赔偿;如果同一案件的受害人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赔偿要件有哪些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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