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
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单位还应当积极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有赔偿吗
1、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一般是没有赔偿,且单位不仅没有赔偿,还有可能需要向受受伤的职员支付工伤赔偿金。
如果单位有为职员购买工伤保险,当认定为工伤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则由企业承担责任。
2、工伤赔偿申请的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
(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
(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4)职工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供养证明,就读证明,供养亲属开户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表;
(5)交通事故工伤的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须事故当事人签字同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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