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弃债是否构成抽逃资本罪p>逃债、弃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逃废债务是一种债务违约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不偿还债务,而撤资是指股东以各种方式从公司提取出资的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财物或者不转让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提取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的诉讼证据是犯罪行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不交付财物、不转让产权、不抽回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二,必须有形式证据证明行为人违反公司法,不交付财物,虚报资本,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提取巨额出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必须有证明公司发起人的证据形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股东或单位
第四,必须有证明由主观故意构成、数额巨大的形态证据,“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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