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甲企业为劳动者上保险,那么在甲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工伤申请工伤赔偿。但如果在乙企业发生了工伤,而依据社保账号的唯一性,工伤保险费用只能由企业交纳,而对一个账号,不能由两家或更多的企业为一人交纳。如前所说,如果甲企业为劳动者交纳了工伤保险,而乙企业却没有办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而对此时的工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显然,乙企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是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对,作为工伤认定部门恐怕是不能认定其为工伤的。
一、劳务合同可以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吗
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赔偿,而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二、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
1、根据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因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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