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能申请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死亡是否要先宣告失踪
一般情形是选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担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只要公民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三、失踪人口宣告死亡流程是什么
1、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民为失踪人;
2、在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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