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假工资待遇及发放方式
时间:2023-09-08 15:20:10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描述了厦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方式。若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若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则不能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

在厦门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如下:若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若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则不能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包含有绩效工资的,享有绩效工资。

厦 门 产 假 期 间 如 何 发 放 工 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厦门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在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按月支付。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产假期间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在产假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厦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明确,企业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月支付。同时,企业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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