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提出离婚一般是没有赔偿的。离婚配偿的法律规定是因一方当事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无过错,那么孕妇是不能因自己提出离婚的行为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孕妇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孕妇离婚财产的分配:孕妇离婚可以分割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离婚后对方给与一定的补偿。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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