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一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此种方式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二是单方解除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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