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登记是合理的吗
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登记是合理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婚姻无效的法定是由是什么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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