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向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2、机动车灭失的;
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二、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三、办理流程
到所在地的车管所提交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并一并提交规定的齐全的材料,若符合受理条件,车管所会对应即时受理并审查,审查通过即时可进行机动车注销登记。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部门: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573-82825555
办理地点: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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