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港澳同胞提供港澳身份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通行证;华侨提供中国护照;外籍人士中国居留证或护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7、涉外人员登记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材料(原件);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校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二、办理流程
取号——申请提交——缴费——领证
三、办理时限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受理当日、法定节假日)。
四、办理地点
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三楼
南湖区:0573-82513750
秀洲区: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秀洲区:0573-82722568
经开区: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经开区:0573-836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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