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如果丈夫欠下的外债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即便二人已经结束婚姻关系,妻子也依然有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对她购买房屋并办理相关证书构成直接或间接的阻碍。
然而,如果这种债务被认定为丈夫本人的个人负债类目,并且妻子能拿出有力证据来证实她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其个人合法收入,那么通常情况下,她仍然具备申请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