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风险
时间:2023-04-30 16:01:49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信用风险

股指期权合约作为标准化合约,有交易所设立的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和数量限额制度作保障。对于那些遭受损失而未能补足保证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可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维持整个交易体系的安全性。即使部分投资者违约,对其他投资者一般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所以相关的信用风险不大。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指投资者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指期权合约,以顺利完成开仓或平仓的风险。比如,在持有买权且市场可能下跌时,投资者不想至到期日使期权作废损失全部权利金,以图尽快平仓了结,但由于市场缺乏交易对手,平仓结果可能是买权持有者只能以很低的价格卖出所持买权,极端情况下无法在到期日前卖出,只能使期权至到期日作废。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在交易时要谨慎选择合约月份,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合约。一般而言,近月合约要比远月合约交易活跃,且交易量大得多,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相对较小。当然,由于期权交易合约的标准化及操作程序的系列化,使得交易者在正常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的暴露程度并不大。

三、操作风险

股指期权有买权、卖权之分,根据执行合约的时间又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同时,为方便交易者进行策略不同的期权交易,一般规定接受同时买卖不同期权序列的组合式委托。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相比,交易相对复杂,操作风险大。此外,由于股指期权的交易策略变化繁多,不同头寸组合状况具有不同程度风险状况,因此保证金计算方式亦比较复杂。

四、市场风险

合约交易双方风险收益的非对称性是股指期权合约特有的风险机制。就期权买方而言,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不过是已经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以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是无限量的(在看涨期权中);相反,对于期权卖方,收益被一次性锁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买方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无限量(在看涨期权中)。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权交易时,尤其是充当卖方进行股指期权立权交易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权利金以及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不仅意味着收益,也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在行情不利变动时,投资者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平仓或进行组合操作锁定风险。

在金融市场上,任何投资都具有潜在的风险,有收益就会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高,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发现有些风险完全是可以规避的,市场的波动也是可以预期的,只要前期做好充分准备,防范于未然,投资者就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大幅度提高盈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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