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04 18:03:40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一)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

1、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

2、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3、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

4、纳税人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

5、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从2OO5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OO5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

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的抵扣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分栏列明的价外费用,其税额按照所随同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可允许抵扣。《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顺国税发[2002]146)。

7、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规定抵扣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企业购进的通用设备包括电脑与打印机,只能抵扣一套,通用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票为“**粤税科技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额定额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不含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发票必须一并在同一申报期内拿到分局审核,否则通用设备的进项不能抵扣。《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粤国税发[2003]52)。

8、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

(二)纳税人取得违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1、关于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对纳税人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凡防伪税控认定系统发现“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五种涉嫌违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对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发函,对方税务机关回复结果为“查无此票”、“查列此户”、“该企业未在我局领购过该发票”、“注销企业”、“走逃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关于顺德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有关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发[2003]115)

(三)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票规定对于本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抵扣时,因开票方填写方法上有问题,而导致发票票面购货方或销货方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码以及收款人姓名等不全,或者金额、税额计算错误而不予抵扣的,由分局管理股经办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退票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层报股长、分局长批准后,予以退票处理(经证实虚开发票的除外)。《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顺国税发[20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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