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时效超过多久可投诉快递员
快递超过7天可以投诉。按照规定,同城快递超3天、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超时限,快递公司应无条件赔偿寄件人损失。同时,如果快递延误对收件人造成了损失,收件人可申请协商获得相应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二、快递丢失由谁承担责任
快递丢失如果在买东西时就已经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根据各方的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具体而言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赔偿标准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三、快递损坏如何处理
1.对于快件暴力分拣过程中带来的损坏以及投递不规范带来的物品丢失等问题,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关键是谁可以主张权利,同理,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也应当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而消费者宜向卖家主张权利。
2.对于快递丢失等问题,用户可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3.如果快递被冒领,作为被冒领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直接向卖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宜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卖家与快递公司间才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并不直接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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