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的医保卡购买药品可能对保险理赔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此类情况,若在投保之前曾经将医保卡外借给他人使用过,建议您主动进行身体检查并向保险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您可以提供最近两年的全面体检报告或直接参与指定的体检项目以证明自身健康状况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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