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的判决的适用情形是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需要予以撤销的情形。具体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等各种情形。
一、行政诉讼什么情形可撤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诉讼一共有几审
行政诉讼一共有两审。具体如下:
一、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三、一审赢了二审输了还能上诉吗
一审赢了二审输了不能再上诉。但是可以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