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收回或者抵消债务价款;存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吗
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担保成立后,其担保效力包括担保定金给付人履行债务,也包括担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应当向定金给付人双倍返还定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违约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补偿计算标准在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需要根据受害方的举证情况来支付相关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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